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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毒农药二维码追溯系统

发布日期 :2017-01-12 15:06访问:1次发布IP:112.94.224.189编号:40813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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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毒农药二维码追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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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毒农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咨询王经理155*212*77766/电。根据农业部《2016年种植业工作要点》和《2016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要求及省财政农药安全监管专项安排,2016年,我省选定赫山、武冈、醴陵、汉寿4个县为部级项目县,株洲县、安乡、桃江、双峰、洪江5个县为省级项目县,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工作。为确保项目实施成效,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工作目标

  通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可追溯管理,试点县要实现高毒农药全面实行定点经营、专柜销售、实名购买、台账记载、溯源管理,示范门店做到高毒农药信息可查询、流向可跟踪、质量有保证。力争经过35年努力,基本建立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。

  二、重点任务

  ()全面实行定点经营。各试点县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,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高毒农药布局规划,合理设置高毒农药经营点。所有高毒农药全部纳入定点经营管理范围。未取得定点经营资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,不允许经营高毒农药。蔬菜、瓜果、茶叶等主产区,可探索整县区范围全面禁止经营、使用高毒农药。

  ()严格落实五项制度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统一实行五项制度严格管理。一是购药备案制。定点门店应将所购高毒农药品种、数量及进货渠道等,及时到县农业局备案登记。二是专柜销售制。定点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专柜,专柜摆放、封闭存放、明示标志。三是经营台账制。应建立进销台账,对高毒农药产品来源、购买者身份、购买数量、购买时间等详细登记。四是实名购买制。购买高毒农药的必须是成人,出示个人身份证,并说明用途。五是公开承诺制。要与县农业局签订公开承诺书,并与经营管理基本制度、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一同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。

  ()创新创建示范门店。每个试点县重点扶持建设15个左右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。每个示范门店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,基本条件达到《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建设规范》,同时配备计算机、扫码枪、身份证识别器等电子信息设备,安装电子台账软件,实现高毒农药扫码进货、扫码销售、电子台账记录等功能,确保所有高毒农药来源可查询、去向可跟踪、假劣问题产品可追溯。试点县要创新探索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、植物医生挂牌指导购药用药、高毒农药处方卖药等模式和举措。

  ()组织开展专项督查。为确保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全面落实,各试点县要加强高毒农药日常监管,加强门店检查指导,不定期抽检高毒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。组织专项整治行动,打击违法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。加强百草枯水剂产品排查,督促各农药销售单位于630日前将所有百草枯水剂产品下架退货,或收缴集中销毁。对允许销售、使用的百草枯其它剂型产品,要纳入高毒农药管理,定点经营,实名销售。

  ()加强风险调查监测。各试点县要加强对本辖区高毒农药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,重点调查了解、跟踪监测、收集整理高毒农药使用后,造成农作物药害和防治对象抗药性问题、农产品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查中农残超标的产地用药情况,高毒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畜中毒情况等。及时掌握本辖区高毒农药安全风险信息,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,为有效防范、控制和降低高毒农药使用安全风险,推进高毒农药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。

  三、进度安排

  ()制定实施方案。12月份,确定项目县名单,起草全省项目实施方案。5月份,印发项目实施方案。5月中、下旬,各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,细化重点任务、落实措施、实施时间及责任分工等。

  ()落实建设内容。69月份,完成示范门店的设立;计算机、扫描枪、身份证阅读器等可溯源管理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及发放;建立可溯源体系,指导、检查示范门店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与电子台账记录,确保高毒农药实名购买、电子档案、溯源管理。

  ()组织督查指导。910月份,省农药检定所将组织一次项目督查,试点县所在市级农业部门也应开展12次项目检查,督促落实项目建设任务。

  ()开展项目总结。1112月份,试点县开展项目总结,分别向市农业局、省农药检定所提交项目总结材料;省所组织召开项目总结会,向农业部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。

  四、工作要求

  ()细化实施方案。试点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,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落实示范门店,明确责任到人、进度到月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。请于53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到省农药检定所。

  ()强化日常监管。各试点县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,检查辖区内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,产品种类、数量和销售去向;经销环节是否全面实施定点经营和溯源管理;使用环节重点是鲜食农产品生产基地、合作组织及种植大户,是否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,以及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。做好高毒农药质量、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。

  ()开展宣传培训。各试点县要对高毒农药定点门店经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,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,门店从业人员持证上岗。要大力宣传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,宣传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相关要求,指导农民正确购买和使用。

  ()加强项目沟通。各试点县应加强与省、市业务主管部门沟通,11月底前报送项目总结及相关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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